2023年上半年,甘肃省陇南市生态环境系统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以环保督察为契机,以问题整改为抓手,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积极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持续稳定推进。
2023年以来,陇南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共抽查监管对象276家,其中抽查企业214家、建设项目53家、水源地9家,现场交办整改问题115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件,共处罚款188.3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件。协同司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次,目前涉在线数据造假案件1件。与2022年同期对比,案件处罚数量有所下降。
严格执法,深入推进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全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把“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印发了《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年度抽查事项10个,部门联合抽查事项2个,参与其他部门联合抽查事项13个。2023年以来,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共抽查监管对象276家,其中抽查企业214家、建设项目53家、水源地9家,现场交办整改问题115个,抽查结果已全部录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并进行了公示。
严格监控重点企业运行。2023年,污染源监控中心正常接收辖区内42家企业的现场端数据,对重点企业进行有效线上监控,共发现问题40个,下发督办通知40份,为现场检查提供有效数据支撑。督促排污单位进行异常数据标记及现场端停运设置,全面保障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截至目前,陇南市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07%。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截至目前,全市共对存在环境问题的14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88.3万元。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全程使用自由裁量辅助系统,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裁量结果统一。
重拳出击,全力推进各类专项执法检查
扎实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印发了《2023年陇南市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对涉嫌篡改、伪造在测数据的一起违法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认真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印发了《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目前,市级组成监督帮扶组分三组,已排查全市污水处理厂第三方在线运维机构和企业自测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14家次,排查环评编制及环保设施自主验收弄虚作假建设项目35家次。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双随机”排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6家次,严厉打击了各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暨执法大练兵会议精神,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原则,突出实战练兵,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全面开展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创新执法手段,积极参与执法实践,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优化执法,服务企业有序发展
建立正面清单,优化事中事后管理。按要求完成了正面清单的审核调整,2022年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38家,2023年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54家,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执法过程中不搞“一刀切”,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等,执法人员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企业提供生态环保服务。
推进柔性执法工作。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在处罚过程中,积极落实“两轻一免”,及时对2023年检查发现的3起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 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下发了不予处罚决定书,为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服务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执法氛围。
扎实办理环境信访案件。始终把信访案件办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完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了上下齐抓信访工作的良好局面,畅通了环境信访渠道,有力保障群众的合法诉求,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7月31日,全市收到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205件,其中不予受理64件(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范围),受理的141件中,已办结139件,正在办理2件,受理率100%,办结率为98.5%。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张燕 王艳
责任编辑:张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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