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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海南省城乡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要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全省城乡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遏制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方案》,按照市县主导、乡镇(街道办)主责、户主主体的原则,各市县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自建房施工安全常态化管理和自建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排查市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建立自建房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情况。
海南省将深入开展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市县要结合《海南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开展自建房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海南省还将结合农房规划报建,检查农户建房设计图纸是否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盖章,是否安全可靠;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指导建房农户与工匠签订房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指导农民科学安全建房。
同时,海南省还将建立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约谈制度。各市县要加强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遏制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建立约谈制度,对发生2起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市县,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约谈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全省通报批评;发生3次及以上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市县,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自建房多次出现亡人安全事故,经核查,市县和乡镇没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检查、培训不到位的,省住建厅将依规提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问责相关人员,必要时提请省纪委问责。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分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专项整治(2023年6月中旬至11月底)和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三个阶段。省住建厅将建立调度通报、重点约谈、常态化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市县自建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进展情况,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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